四川省仪陇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春季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
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和四川省人事厅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 法》的规定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我县2010年春季计划招聘高中教师50名,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本次招聘高中教师50人,学校及学科分布如下:
学校名称 |
合计 |
语文 |
数学 |
英语 |
物理 |
化学 |
生物 |
政治 |
历史 |
地理 |
合计 |
50 |
5 |
13 |
9 |
4 |
6 |
2 |
3 |
3 |
5 |
仪中新政校区 |
13 |
2 |
1 |
2 |
2 |
1 |
1 |
1 |
1 |
2 |
仪中金城校区 |
12 |
2 |
5 |
3 |
1 |
1 |
|
|
|
|
仪陇二中 |
7 |
|
2 |
1 |
|
1 |
|
1 |
1 |
1 |
马鞍中学 |
8 |
1 |
3 |
1 |
1 |
1 |
|
|
|
1 |
复兴中学 |
5 |
|
1 |
1 |
|
1 |
1 |
|
|
1 |
永乐中学 |
5 |
|
1 |
1 |
|
1 |
|
1 |
1 |
|
二、招聘对象
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。
三、招聘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作风正派,遵纪守 法,大学(研究生)在读期间无受处分和不守诚信等不良记录;
2、年龄在35岁(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以下,身体健康,符合教师资格任职条件;
3、具备高中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、学生管理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,且所学专 业与应聘学科必须对口。
四、报名手续
考生须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:
(1)、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;
(2)、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、往届毕 业生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(或街道办事处、社区)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;
(3)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英语水平等级证书;
(4)、有效身份证;
(5)、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。
五、招聘时间、地点及办法
1、此次招聘工作设四川师范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两个招聘点
2010年4月16日9:00-18:30
四川师范大学第三办公区(原第五教学楼)201室
2010年4月19日9:00-18:30
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办公楼129办公室
2、招聘办法:本次招聘高中教师考生必须现场报名,采取考生自我介绍、交谈、提问、说课 等方式进行考核。考核后按照“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等额确定拟聘人员。
六、相关要求
1、参加应聘的考生,如已签有聘用单位的,应主动解除与原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,如发 生劳动纠纷责任自负;
2、所有拟聘人员于2010年8月1日前将本人的人事(学籍)档案送交仪陇 县人才交流中心(电话:7216859),县监察局、县人事局、县教育局共同对拟聘人员的人事(学 籍)档案进行复查。未按时提交上述档案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;
3、复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派往签约学校任教,县人事局依据国家规定下发工资等相 关文件,若提供虚假人事(学籍)档案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本次招聘工作有关解释权,属仪陇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。
联系电话:0817-7216535 0817-7222526
监督电话:0817-7221984 0817-5158933
二○一○年四月六日